政策法規
《成都高新區推進“三次創業”利用樓宇資源加快主導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成都高新區“三次創業”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利用樓宇資源聚集發展主導產業,特制訂本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政策所指主導產業為成都高新區“三次創業”確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以金融業、商務服務業為重點的生產性服務業。
第二條 本政策所指樓宇為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或改造升級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務、商業、科研型樓宇。支持對象為工商、稅收、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的樓宇開發企業、樓宇業主、樓宇運營管理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第三方服務機構。入駐率是指同一樓宇內主導產業企業數量占比和入駐面積占比。
第二章 支持樓宇聚集培育主導產業企業
第三條 鼓勵打造專業特色樓宇。
(一)對成都高新區某一特定主導產業企業入駐率在50%以上的樓宇,若樓宇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則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50萬元一次性補貼;樓宇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給予3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對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企業入駐率在60%以上的樓宇,若樓宇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則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40萬元一次性補貼;樓宇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給予2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對引進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總部企業和世界500強、各行業國際國內領軍企業總部,入駐率在40%以上且入駐的總部企業和企業總部數量不少于10家的樓宇,若樓宇建筑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則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100萬元一次性補貼;樓宇面積每增加1萬平方米,再給予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樓宇內入駐企業年度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三稅)之和達到1億元的特色樓宇,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100萬元一次性補貼;樓宇內入駐企業三稅之和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對入駐面積達到90%以上的樓宇,樓宇業主或樓宇運營管理企業利用現有地址為未入駐、無辦公場地的成都高新區內電子商務、軟件開發、創意設計等企業提供工商注冊地址,并對虛擬入駐企業實施有效監管服務,若新增虛擬入駐企業達到100家,則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10萬元補貼;以后每新增虛擬入駐企業100家,再給予1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鼓勵樓宇定向招商。
(一)鼓勵樓宇整棟、整層出售給單一主導產業企業。對樓宇開發企業將樓宇出售給單一主導產業企業的,若出售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則給予樓宇開發商10萬元一次性補貼;出售樓宇面積每增加2000平方米,再給予1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鼓勵樓宇重點招引規模以上主導產業企業。對引進主導產業企業的樓宇,每引進一戶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主導產業企業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5萬元一次性補貼;以銷售收入1000萬元或服務收入500萬元級次遞增,每新引進一戶對應級次主導產業企業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的補貼標準對應遞增1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鼓勵樓宇招大引強。對新引進的企業總部,按照亞太區及以上、大中華區和中西部等級,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后分別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每戶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經認定后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30萬元一次性補貼。
(四)鼓勵樓宇開展定向招商推介活動。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參與成都高新區相關部門開展的定向招商推介活動,或自行開展符合成都高新區產業定位、樓宇經濟發展要求的招商推介活動,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后,按單次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40%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管理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
第三章 支持圍繞主導產業整體經營樓宇
第五條 鼓勵樓宇開發企業自持并整體經營。對樓宇開發企業在申請用地或建設樓宇時承諾樓宇自持經營10年以上且不分割出售產權,并按照成都高新區要求統一對外招商運營的,給予樓宇開發企業相關費用補貼、能源保障等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
第六條 鼓勵同一樓宇內多業主聘請專業機構整體運營。
(一)對多業主共同聘請專業運營管理機構,并按照成都高新區要求統一對外招商運營的,所共同委托經營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且單一樓宇業主所委托面積達到200平方米,給予每個樓宇業主2萬元一次性獎勵;該樓宇業主所委托經營面積每增加200平方米,再給予1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業主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對在單棟樓宇內受委托經營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并按照成都高新區要求統一對外招商運營的,給予該運營管理企業50萬元一次性補貼;受委托經營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給予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運營管理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社會資本收購散售樓宇并整體運營。
(一)鼓勵購買新建樓宇并整體經營。對整棟、整層購買成都高新區內新建樓宇,并按照成都高新區要求統一對外招商運營的,若購買樓宇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則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購買樓宇面積每增加2000平方米,再給予15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鼓勵收購散售樓宇統一經營。對企業或自然人收購整棟已散售樓宇,并按照成都高新區要求統一對外招商運營的,按照樓宇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起,給予新樓宇業主50萬元一次性補貼;樓宇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再給予50萬元補貼,依次遞增后,對同一樓宇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章 支持樓宇提升服務質量
第八條 支持樓宇提升物業管理水平。
(一)鼓勵聘請國家一級、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凡聘請國家一級、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樓宇物業管理服務達到一年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樓宇業主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鼓勵物業管理公司為入駐企業提供優質物業服務。對物業管理公司積極配合樓宇招商、為入駐企業和員工提供服務的,每年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實施等級評定,對被評定為一、二、三等級的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九條 支持樓宇增強配套服務。
(一)鼓勵樓宇增加公建配套。樓宇業主依法投資改建、擴建公共停車場、設置立體車位等,增加樓宇公共停車位,解決樓宇員工停車難問題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投資新建、改建員工餐廳或公共用餐場所解決樓宇員工就餐難問題的,按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二)鼓勵樓宇挖潛改造。對為適應入駐主導產業企業發展而進行的通信網絡、能源設施等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按其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實施主體最高200萬元補貼。
第十條 支持樓宇構建公共服務體系
(一)鼓勵樓宇創新增值服務。自愿在樓宇中設立樓宇經濟綜合服務站,配合成都高新區開展主導產業招商、配備樓宇聯絡員、定期報送入駐企業統計信息等相關工作,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起到示范作用的綜合服務站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鼓勵樓宇開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主導產業行業協會、企業聯盟等建立樓宇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組織開展專項工作,開展樓宇統計、調研、宣傳、培訓、政策宣講、業務交流和各種專業招商活動等,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給予單項活動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專項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3年。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成都高新區相關產業政策同時廢止。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經貿發展局商相關部門制訂。
上一篇: 《“創業天府”高新區引領工程的若干政策》
下一篇: 沒有了。